2008年8月28日上午,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衢州坊门分店的行政方和员工方举行了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内容平等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后,行政方首席代表总经理陈国铭与员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张健签订了集体合同。这是浙江省沃尔玛第一份合同,衢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应雄受劳动双方委托主持了协商谈判。
衢州市总工会高度重视沃尔玛衢州坊门分店的工会工作,专门委派市财贸工会主席叶露琬组成专门工作小组,深入沃尔玛衢州坊门分店,在管理层和工会组织中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明确集体合同签订目的、意义和程序,达成了共识。衢州沃尔玛坊门分店工会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要求,向沃尔玛衢州坊门分店行政递送了“集体合同要约”。
此次集体合同的签订凸显五大特点:一是平等协商比较充分。集体合同签订之前,沃尔玛衢州坊门分店行政方和职工方经过平等协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达成一致;二是以委托市总工会领导主持会议的形式召开协商谈判会议,并邀请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领导全程参与,共同见证。协商谈判内容的重点突出、程序规范,体现了协商谈判的公平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集体合同内容比较全面。内容包括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违约责任等,并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2008年和2009年全日制员工工资的增长比例;四是合同文本比较规范。集体合同文本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沃尔玛总部对照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五是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沃尔玛衢州坊门分店开业经营以来,较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国的劳动法规,为集体合同的签订奠定了扎实基础。市财贸工会和维权中心也多次到公司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培训协商代表,共同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衢州市财贸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