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8-5-13 15:22:00 [  ] [打印] [关闭]

  

各省财贸直属基层工会:
  国务院法制办已于近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这部即将出台的法规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请各单位工会积极组织好职工,及时阅读这部《草案》,将征求意见直接反馈国务院法制办。
  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请于2008年5月20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意见。
  二、书面意见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并请于5月20日前寄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ldht@chinalaw.gov.cn

                                       省财贸工会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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