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通知

2008-2-3 11:17:00 [  ] [打印] [关闭]

  

省财贸直属各单位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分别决定,在200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向他们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荣誉称号。全国总工会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3个(其中企事业单位6个、班组7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44名;省总工会表彰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30个(其中企事业单位18个,班组12个),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80名。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全国、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省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车间(科、队、所)、班组、企业、事业、机关、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组织中的先进集体;全国、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和个体劳动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我省创业创新总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大力提高职工素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和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具备相应的基础荣誉。
  全国、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我省创业创新总战略中做出突出成绩,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具备相应的基础荣誉。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要求:
  1、在推荐的全国、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集体中,班组原则上从相应级别的“工人先锋号”班组中产生。
  2、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女职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推荐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50%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进城务工人员要有一定数量。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职工的推荐工作。县处级党政(含群众团体,下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从严控制,厅局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3、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4、推荐为全国、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发生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建工会和职代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本会要对本市、本产业全国、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推荐人选,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对农民工推荐人选,应征求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区、市)总工会意见。
  5、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群众公认。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一般应从市级劳动模范中产生。推荐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也应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全国、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在本单位、本地区及相应级别公示等民主程序。其中全国产业工会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须经我省统一签署意见。
  6、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名额。各市、省产业工会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总工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7、各市、省产业工会要按荣誉级别分别确定1名重点宣传对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提供2500字左右详细事迹,加盖公章后随同推荐材料一同上报。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引导广大职工充分焕发国家主人翁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为全面完成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发挥主力军作用的过程。要积极推荐反映时代特点、具有开拓创新和甘于奉献精神的先进典型,特别要重视推荐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在平凡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体现新时期工人阶级先进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普通劳动者。
  四、需要明确的事项
  1、班组是指企事业中最基层的生产管理单位。
  2、全国、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评选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即: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推荐。
  3、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中省重点工程建设推荐名额由省重点建设立功竞赛赛区推荐,未列入赛区的,由项目组织单位推荐,经项目所在地市总工会签署意见后上报
  4、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照有关规定同时授于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所在地市级劳模待遇;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单位按市级劳动模范标准享受待遇,但不超过本单位省劳模待遇。
  五、时间安排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2008年2月20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约400字)和详细事迹(不少于1500字)通过电子邮件报省财贸工会初审。经初审并抽查后,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公示。
  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2008年2月20日前将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约400字)和详细事迹(不少于1500字)通过电子邮件报省财贸工会初审,经初审并抽查后,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公示。
  省总工会将推荐评选情况提交省劳模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正式填写登记表。登记表请用钢笔填写或打印,不得复印,不得在登记表上粘贴事迹材料。每个推荐对象另附详细事迹2 份。所有材料3月25日前报至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全国、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的各类表格均在浙江工会网http://www.zjftu.org/下载,其中推荐审批表由推荐单位印发给推荐人选。省财贸工会电子邮箱:cmgh@zjftu.org,联系人:蔡航平,联系电话(FAX):0571-85115722。


                                                                      浙江省财贸工会
                                                                       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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